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面试)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
公 告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4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面试)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、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联系电话: 0571-88907593。
2014年5月22日
准考证号
课 程
违规行为
处理依据
拟处理意见
33011412209144
小学语文
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六条第四款、第九条
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
33011412309344
中学英语
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五条第六款、第九条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
33021412104652
幼儿园
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、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五条第六款、第七款、第九条
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